编者按: 本文作者在文章中谈到的是很多青年基督徒在信与不信能否进入婚姻上的一些问题,相信耐心读下这篇文章,会有所启发!

  “信与不信的人能否进入婚姻?”这个问题确实困扰了很多青年基督徒,特别是那些已经与不信的人陷入爱河的青年基督徒。的确,爱情若与信仰发生矛盾,这矛盾真是够激烈的。很多青年人处于这种困惑和取舍的挣扎之中,痛苦的要死。一方面是自己深爱的人,另一方面是人生基本的信仰原则,两者难以取舍。

  “信与不信到底能否结合呢?”我想,这个问题并不是简单地用:“行”或“不行”可以一下子回答的。因为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并且每个人的情况都不相同。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信与不信结合的实例有很多,这些实例带出的结果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似乎在支持“行”这个答案,而另一种却支持“不行”这个答案。有些人说“行”,你看某某人也是信与不信结合,他不信的妻子后来还因着嫁给他归信了主。这不是很好吗?有些人却说:“万万不可,你看某某某与不信的结合之后,他的生活多么痛苦;某某某与不信的人结合之后,她的信仰变的那么糟糕。哎!万万不可和不信的人结合!”那么,这个问题到底有没有答案呢?很多人都急切地需要得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因为这问题对于他们来说,真是太重要了。这的确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然而面对种种的现实个案和众说纷纭的意见,很多人处于困惑与痛苦之中。我想:“信与不信的人能否进入婚姻?”这个问题的答案属于神,因为这个问题是关乎将来的事,没有人能预见结果,只有全知的神知道万事的结局。我们虽然不能马上给你这问题以一个准确的答案,但隐藏于这问题背后的许多东西,我们是可以弄清楚的;神在中的教训,我们是可以弄清楚的。如果我们能明白神对这事的教训,弄清楚那些隐藏在这问题背后的东西,并预见这种婚姻的发展趋势,且清楚这种婚姻要付出的代价,我想那些处于迷茫和痛苦之中的青年基督徒就会知道自己现在应当如何行了。因为神赐给我们他的旨意,都清清楚楚地记在中,说:“因为神的旨意,我并没有一样避讳不传给你们的。”(徒20:27)我们若把的教训放在心中,并顺服神的带领,我们便清楚脚下的道路,至于明天的道路,我们只能说,我们愿意把它交在神的手中,我们若顺服他,他绝不会让我们走错路。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罗8:28)。

  本文将以正常(这里的“正常”是指除了一些很特殊的情况)的爱情与婚姻为假设前提,以事情发展的顺序与简单的二分法来阐明信与不信能否结合这问题背后的种种症结,帮助青年人看清事实,知道行事的方向。(请对照附图阅读本文)

第一次二分:(信与信,信与不信)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婚姻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生的成败。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来13:4)作为一个基督徒,要十分清楚在这事上的教训。说:“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帖前4:3)“但要免淫乱的事,男人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7:2)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7:39)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林后6:14)

  当一个基督徒要寻找自己生命的另一半,给我们的教导很清楚,那就是:“要找在主里面的人。”因为有信仰的人和没有信仰的人原是“不配”的,如果要这样不配的人硬是结合,去同负一轭,必然会出现很多问题。由这些问题必然带来很多的痛苦。如果一个基督徒看重这教训,在最初的时候,也就是人际交往的时候(我们把这个时期和状态以附图中的代号“A”表示)就小心自己的言行和人际关系,把自己寻找对象的范围锁定在主里面的人,这样他(她)就在第一步上作对了。相对于在这第一步上作错的人,他(她)是在这第一步上就蒙了神的祝福,而且以后生活幸福的可能性相对于“C”也就更大。

  这时可能有人会问一个问题:“在现实中,教会里姊妹多,而弟兄相对比较少。一般的情况差不多是2:1左右。那么你怎么解决这个现实的问题?”我想,这是神要解决的问题,作为个人,你不需要考虑这问题对你的影响如何。因为整体比例的失衡,并不就等于个体对应的失衡。无论何时,你想要嫁给主里的弟兄,不会连一个都没有的!再说,一个顺服神,在婚姻上好好预备自己,并全心寻求神的旨意的姊妹,神必大大祝福她的婚姻。

  如果一个基督徒轻看的教训,从一开始就不注重自己的人际交往,心存在不信之人中寻找对象的想法,很可能就会走向另一条道路,那就是与不信的人走进恋爱关系。因为遵守神的教训相对于不遵守神的教训是难的。虽然,进入“C”的状态并不就等于这个基督徒的婚姻失败,或许因为神特别的怜悯,他们也有幸福的将来,但相对于“B”种情况,他的确是要做好将来可能很痛苦的思想准备。虽然一个基督徒处于“B”种情况下,也不一定将来就保证幸福,但相对“C”他是有绝对的优势。在这里,我们不讨论“B”种情况的发展趋向,只对“C”种情况的发展趋向加以分析。因为这是我们这篇文章所要弄清楚的问题。

  我盼望所有的弟兄姊妹在这第一次二分的时候,就分在“B”这一边,都得神在你婚姻上最初的祝福。但如果你做错了第一步,已经和一个不信的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失去了第一步的祝福,那么怎么办呢?如果这已经是一个事实,你应该怎么做呢?有人说“他这么爱我,我又很爱他,我不能离开他。但心中又痛苦,因为自己违背了的教训。”这时我应该怎么做呢?有谁能救我脱离这信仰与爱情之间痛苦的矛盾与挣扎呢?如果真是这样,那我们就要在这状态中做出合理的选择。首先,你得尽力向他(她)传福音,如果上帝怜悯他使他真的接受福音,这也算是件好事吧。但这里要说明的是:往往很多人为了和基督徒顺利地进入婚姻而假装接受福音,这样的情况也是很多的。如果你尽力向他传福音,他还是不信,或者是假的相信。那么劝你凭着“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林后6:14)这句话离开他(她)。但如果你真的无力割舍这份爱情,或是心中定意要继续下去,那将会怎么样呢?

第二次二分:(健全的爱情,不健全的爱情)

  我们都知道,健全美好的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当两个人要进入婚姻时,他们应该先有这基础,这样他们的婚姻才会有婚姻的意义。如果一个婚姻没有健全的爱情为基础,那将是一件悲哀的事。作为基督徒也应知道,虽然基督徒的婚姻是基于信仰之上的,但这信仰的原则并不排斥爱情,反而支持爱情为婚姻的基础。只有在爱里互动的婚姻才是幸福的,单方的爱情,或根本没有爱情的婚姻都不能带出婚姻本质的意义,反而让婚姻成为人生的重负。

  那,怎样才是“健全的爱情”呢?我想,这里的“健全的爱情”是指双方都真心真意地爱着对方。除此之外的情况都是不健全的爱情。这些不健全的爱情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1、双方都不爱对方。2、一方真爱对方,而另一方却不爱对方。3、似乎双方都真爱对方,但其中双方的爱或有一方的爱是虚假的爱。如果你处在“D”的状态中,而且立刻要面对进入婚姻的决定,我想你就得痛下决心,快快结束这不健全的爱情。因为,在正常情况下,若有人基于“D”的状态进入婚姻,那结果必然是婚姻的失败或痛苦的生活。

  这时可能有人会问,我不知道他(她)对我的爱是否是真爱,我怎样才能判断这爱是否属于真爱呢?我想对真爱已讲的十分清楚(林前13章),真爱就是像耶稣基督的爱。耶稣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约13:34)这里我想特别突出一点:真爱有一个极大的特征:“爱是有恩慈,不求自己的益处,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林前13)一个人若真的爱你,他(她)不会不顾你的利益而使自己需要获得满足;他不会故意伤害你;他会对你忠诚;他会尊重你的决定;他会理解你;他会把好东西给你,而不要求补偿。

  以上的这些都是真爱的特征。当你用这些特征来审视你自己对他(她)的爱和他(她)对你的爱之后,发现两者或其中一者的爱不符合这些特征,但你们又要决定是否进入婚姻,那答案就是很明确的:以这样的爱不能建立健全美好的婚姻。长痛不如短痛,为了将来,忍痛割爱吧。

  如果说,当你客观地审视了你与不信的对象的爱情,发现你们的爱情也是“健全的爱情”符合以上的特征,属于“E”种状态,是否就是说:你们结合就是绝对正确的呢?这可不一定。因为正如有一句英语所说:“Love is blind”(爱是盲目的)。当两个人真的陷入爱河,理性之眼便被爱情蒙蔽了,从而使人不能看清楚一些现实的问题。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理性与感情是相互排斥的。再者,爱情往往会让人增加自信,因着现在坚定的爱情相信自己将来也会一样幸福,相信自己能改变他(她),让他(她)成为一个基督徒。但要知道中耶稣所说的“信心”并不是指“自信”而是指“对神的信心”。自信对于由一个人就能做成的事可能很有用,但对需要两个人合作才能成功的事情就不一定那么管用了,要知道他(她)并不是你,他(她)可能并不象你所希望或想象的。往往当人真的进入婚姻,共同生活在一起时,才看清事实,那些在进入婚姻之前没有看到的问题一个一个真真实实地展现在你们的面前,一个一个的矛盾和冲突真真实实地摆在你们面前。可能,这就是所谓的“相爱容易,相处难”吧!然而对于一对热恋中的人儿来说,提这些都是无济于事的,他们也听不进去,因为:“Love is blind”。但最低的限度应该把握,那就是要确定两人之间的爱情是否属于“健全的爱情”。如果真的属于健全的爱情,那么就进入“第三个二分”。

第三次二分:(神拦阻这婚姻,神不拦阻这婚姻)

  正如前面所提及的: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婚姻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生的成败。说:“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可10:9)可见在婚姻这件人生的大事上,有神的计划在其中,特别是基督徒的婚姻。神凭他自己的意思,不拦阻一些“信与不信的婚姻”,神也凭他自己的意思拦阻一些“信与不信的婚姻”,虽然他们之间有真感情。但神远比人智慧,他若拦阻,必不成就,因为在他看为不好的且是他不允许的事,他必拦阻。如所说:“我知道,你万事都能做。你的旨意不能拦阻。”(伯42:2)。“求你拦阻仆人,不犯任意妄为的罪。不容这罪辖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诗19:13)他若拦阻某事在他儿女身上发生,必是为他儿女的好处。

  所以,当在人眼光中,似乎前景没有问题时,作为神的儿女我们还需要寻求神在这事上的作为。神的拦阻可能有两种方式:1、感动性的拦阻。2、强制性的拦阻。

  感动性的拦阻是指当两个人准备从“E”的情况进入婚姻时,神藉着一些事情,或直接地在两个人心中,或某个人的心中感动他(她)让他知道不能进入这个婚姻,最终的事实也是进入“F”的状态。强制性的拦阻是指当两个人虽准备从“E”的情况进入婚姻,但神藉着环境强制性地阻拦了这事情的成就,使事实发展为“F”的状态。当一个基督徒处于这两种拦阻的情况下,应当存心顺服,因为神永不做错事,按着他公义、慈爱、圣洁的本性,他要做奇妙的事,他若要做,无人能拦阻,他若要做,无不成就!

  如果神不拦阻这婚姻,是否就是意味着这婚姻是在神的心意之中看为美的呢?这可不一定!“G”的状况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神他主动地推动这事成就,因为他有美意在这婚姻的层次中(要藉着这婚姻救一个人,并使他们彼此相爱)。2、神允许这事情成就,因为他要藉着这事情来管教磨练人,来达成他在另一个层次的旨意。如果现在的事实是处于“G”这样的情况,那么就进入下一步。

第四次二分:(幸福的生活,痛苦的生活)

  信与不信结合之后会怎么样呢?说实话,未到实现,我们都不知道。或者是神直接推动这婚姻,为要成就他的美意,如同“H”。或者是神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而不特别怜悯此事,让人陷在信仰不同的痛苦生活之中,为要达成他在这个基督徒生命中另一个层次的旨意。以上两者都是有可能的。这里还要特别指出。在现实中,“H”在“H、I、J”这三者中,概率是最小的。也就是说:“H”这种情况,在“H、I、J”这三种情况中是最少发生的。也就是说:当一个信徒与一个非信徒结合后,从信仰的差异而带来的许多问题是很普遍发生的。这些问题包括很多观念和行为上的矛盾,比如:生活方式的矛盾、生活态度的矛盾、价值观的冲突、职业上的矛盾、时间安排上的矛盾、儿女教育的矛盾、儿女婚姻的矛盾、对待长辈的矛盾、许多仪式的矛盾等等、等等。但如果你已处于这种矛盾之中,作为一种基督徒,你所能做的就是祷告,求神改变他(她)顽固不化的心,改变他(她)的信仰。还有的就是默默承受这一切,因为这原是你自己的选择。你得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因为自由总是带出责任。离开责任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你既然当初选择走上这条路,就不要问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这是你自己的选择。如林前7章10、11节所说:“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 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基督徒处于这种婚姻信仰的矛盾带来的痛苦中,只有一件事可以做:就是用你的好行为去感化你的“另一半”并求主怜悯。“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 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5:44)。绝不能主动离开他(她)。因为这是主的“命令”。如果真实的情况并不象“H”或“J”那么极端,而是象“I”。这又怎样呢?婚姻的意义在哪里?婚姻的意义是在于在爱里面彼此扶持彼此成全。如果是“I”,不幸福,那与没有婚姻又有什么区别呢?或者婚姻的关系对于两者只是变成了单单的一种义务。

  然而,当人处于“J”的情况之下时还会怎么样呢?

第五次二分:(信仰妥协,信仰不妥协)

  夫妻的关系是世间人与人最亲密的关系,是人间最深的一种结合关系。但如果这种关系中存在着最基本的矛盾——信仰的矛盾,那将是很痛苦的。因为人的一切表面行为基于他的价值观,而他的价值观是基于他的人生信仰。信仰的矛盾,将带来很多表面行为的冲突和差异。这种冲突和矛盾若发生在两个没有多大相关的人之间,倒关系不大。但如果这么多的冲突和差异是在两个朝夕相处,又关系密切的人之中,可就非同一般了!一般人是无法忍受这样的冲突和矛盾的。对于一个基督徒来说:面对这样的冲突与矛盾,他所能做的除了祷告,无私地付出爱,并默默地忍耐之外,没有其它的办法。如果你这样做了之后,情况仍未改变,或者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对于一个信徒来说不是办法的“办法”。那就是放下自己的信仰与不信的人妥协,走进“K”的状态。然而,如果一个信徒走入“K”的状态,他的信仰必受巨大的亏损。说:并且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10:22)。耶稣说:“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太10:33)。神的旨意若叫你们因行善受苦,总强如因行恶受苦。(彼前3:17)
如果你身处与伴侣由信仰矛盾而带来的痛苦之中,你又不选择妥协,并继续走“L”的方向,那结果会怎样呢?

第六次二分:(离婚,继续生活下去)

  当你选择坚持自己的信仰不与伴侣在一切事上妥协时,结果有两种:1、离婚(“M”)。2、继续下去(包括“N”与“O”)。当一个人处于这种境地的时候那真是痛苦。婚姻完全的失败是以离婚为标志的。但作为一个基督徒,又不能主动提出离婚,也不能用各种变相的方法,胁迫对方提出离婚。反而不管他(她)怎样对你,你还要以基督的爱爱他(她)。因为如此说:“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但“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林前7:10-16)所以你乃要用基督的爱爱她,盼望神的救恩或者有一天也临到他(她)。

  根据的教导,在“L”这种情况下,基督徒是不能主动提出离婚的,(这里包括用各种变相的方法,胁迫对方提出离婚)。但如果对方主动要分居或离婚,就由他(她)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处于“L”情况下的基督徒,只能说:“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归回。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 (伯1:21)如果追究其原因和责任,只能说:如今婚姻的失败全是因为自己当初离开教导的结果。如今生活的痛苦全是当初离开教导的结果。神是公义的,他或怜悯他或不怜悯都在乎他自己的主权。他不怜悯我并没有什么不公义,因为他在起初就告诉我们:“信与不信原不相配”。离开这教训,从自我出发的选择导致了如今的结果,我又有什么话可说呢?

  从“L”走向“M”标志着婚姻的完全失败。若是从“L”走向“N”也只能是维持了夫妻关系的名份,而没有夫妻关系的实质,这样的婚姻也是失败的。如果从“L”走向“O”,也只能说继续这种痛苦的忍耐,盼望神或者有一天怜悯,使情况变成“H”,或者直到一方死去。(回到第4个原则那一层,再次循环从第4个原则到第7个原则之间的步骤)

结语:

  “信与不信的人是否能够进入婚姻”这个问题实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是由一连串问题堆积起来的一个顶峰性的,关乎未来的,综合性的问题。按着神普遍性的旨意,信与不信是不可进入婚姻的。但也不能排除神个别引导的一些例子。所以,你想得到简单的回答“可以”或“不可以”这回答很可能不准确。你必须先看清包含在这问题背后的一切事实之后,才能知道自己当行的路。

  青年基督徒在“C”的状态中迷茫、痛苦,归结其原因有三点:1、对前景的不明而产生的迷茫。2、对结果的难测而产生的疑虑。3、对两种强烈情感之间必须做出取舍而产生的痛苦。这三个方面我们都可以加以解决或减轻。对于第一点,我们通过附图让读者清楚看清,信与不信的发展趋势。清楚了发展的前景如何。对于第二点,我们通过现实生活中概率分析,让读者清楚看见“H、I、J”三种结果的大致情况。对于第三点,我们根据的教训,给了读者每个阶段的行事原则。

  “信与不信的人是否能够进入婚姻”这个问题实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当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不同侧面进行分析时,我们发现它包含着“三个小问题”,这“三个小问题”是:1、信与不信能否进入婚姻?2、信与不信该不该进入婚姻?3、信与不信可不可进入婚姻?

  第一个问题,是出于排除了信仰价值取向的纯行为能力的问题,所以回答当然是:“能”。因为就算是基督徒,如果想杀人,他也有这个能力。第二个问题,是出于信仰价值观的审察的问题。根据信仰的原则(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回答当然是:“不该”。第三个问题,是出于具体的个案和神的特殊性的个别引导的角度来讲,那个人可不可以走这条路,回答是:如果你没有神在这事上给你特别明确、清楚的记号,这就是一种风险巨大的“冒险”,是把自己的一生的幸福当作赌注,进行一种任性的行动。

  所以从一开始便要小心,不要进入“C”状态。要知道婚姻的意义是在于完全的爱,在于在爱中彼此建立。如果婚姻会带来那么多痛苦,那么多矛盾,真是还不如不拥有更好。虽然,从“C”到“H”这样的情况在现实中是存在的但毕竟这样的情况是很个别的,是很少的。作为基督徒切不可存在侥幸的心理而违背最初的教导来走这条“下策之路”。但如果出于各种原因,第一步已经走错了,自己也不能从这种景况中走出来,就要学着在做错之后不再做错。神的恩典原是够我们所用。无论我们现在已经处于何种境地,只要我们从现在开始顺从他的教训,必会得着祝福。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彼前2:15)并得到善果。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帖前4:3)从而得以进入他圣洁的国度。

  要知道,神要我们遵行他真理限制性的教训,要我们爱他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路14:26),这原是为要我们得真正的益处。如耶稣所说:“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得着生命。”(太16:25)。因为“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约14:21)神要我们爱他胜过一切?绝不是神出于自私,因为神并不象人,他是完全的,他没有自私,神并不象人那样缺少什么,要从人那里获得,他本是一切丰富的泉源。他要我们爱他,原是为了要我们的生命走近他而从他得祝福和真正的益处。

  最后,我想以约翰壹书2章17节来结束这篇文章:“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唯独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常存。”愿主祝福这时代的青年基督徒,使我们都行在他的旨意中。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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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与不信的发展前景与每一阶段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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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际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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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信与不信原不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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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与信┃   ┃信与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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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你们要彼此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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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健全的爱┃   ┃健全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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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神的旨意不能拦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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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拦阻婚姻┃┅┃神不拦阻婚姻┃┅┅┅┅┅┅┅┅┅婚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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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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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的美意)←┃幸福生活┃ ┃中性生活┃ ┃苦难生活┃→(神的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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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爱你的仇敌,为那逼迫你的祷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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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背信仰)←┃信仰妥协┃    ┃信仰不妥协┃→(坚持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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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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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  婚 ┃ ┃ 分  居 ┃ ┃继续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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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 ←──────────────────